关于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各学院由“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
2、认定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结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各学院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认定工作要统筹规划,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2024级新生待入学后第一周开展,申请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尽量提供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由年级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严格确定。
4、2023级学生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按认定工作要求开展评议进行严格认定。
5、2022级、2021级学生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根据评议结果做适当调整。
6、调减认定的学生,其上学年贫困生档案要继续保存,本学年不要提交数据。
7、学校要高度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救助供养、孤儿、本人残疾等特殊群体困难学生,对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要优先认定为贫困生,其余困难情况酌情谨慎认定。
8、各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申请名单、评议后认定结果均需要公示并留好照片等记录。认定等级分为:特殊贫困、贫困、一般贫困、不贫困(未认定上),且各年级认定结果名单要依据评议情况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年级认定小组评议结果要由年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评议全部过程材料由学院妥善留存。
二、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含2024级)评议小组名单上报要求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要求包括学院奖励资助工作成员及各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名单,请各学院及时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将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上报主楼119室。
上报时间:9月10日
三、学院评定、公示要求
各学院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申请名单要在保护好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年级认定结果依据评议排序后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
学院评定、公示时间:9月4日——9月16日
四、数据和材料上报要求
经过学院认定并公示的贫困生,要自行在学工系统(网页端或APP端)填写申请,上学年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其上学年填写的自然情况已经初始化到系统中,学生点击“申请复核”后,即可进行更新、修改后重新提交。辅导员在系统中根据“认定结果公示”进行审核后,学校进行终审。之后学生自行下载表格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学生提交、辅导员审核截止时间9月12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