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3-09-12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由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
2、认定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结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各学院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认定工作要统筹规划,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2023级新生待入学后,尽量提供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提交书面申请,由年级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
4、2022级学生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按认定工作要求进行严格认定。
5、2021级、2020级学生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做适当调整。
6、调减认定的,可以改为边缘贫困或直接不认定。
7、学校要高度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救助供养、孤儿、本人残疾等特殊群体困难学生,对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要优先认定为贫困生,其余困难情况酌情谨慎认定。
8、各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好申请名单、评议结果。认定等级分为:特殊贫困、贫困、一般贫困、不贫困,且各年级认定结果名单要依据评议情况进行排序;各年级认定小组评议结果要由年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评议全部过程材料由学院妥善留存。
(二)边缘贫困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低、不适合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认定为边缘贫困学生。
2、边缘贫困学生优先安排社会捐助资金资助,酌情安排学校资金进行补助。
3、各学院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同时做好边缘贫困学生认定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三)申请材料说明
认定的贫困生和边缘贫困生在新学工系统填报表格,自行下载打印后,学院盖章。具体说明和要求另行下发。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
(一)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要求包括学院奖励资助工作成员及各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名单,请各学院及时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将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上报主楼119室。
上报时间:9月15日
(二)学院评定、公示时间:
各学院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申请名单要在保护好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年级认定结果依据评议排序后上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
学院评定、公示时间:9月12日——9月22日
(三)数据上报:
在新学生工作系统上报数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纸质材料上报: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