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辽宁省教育厅下达了《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辽教助[2012]32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资助手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的对象
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我校初步确定的名单如下(共5人),如有遗漏请与学生处联系:
文学院 翟金辉 2011级, 文学院 于倩男 2011级
城环学院 孙汇泽 2010级, 体育学院 李渤山 2010级
影视学院 霍冠宇 2009级。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点此处下载:
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辽宁师范大学).doc ),打印稿原件2份。申请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资助情况”三个部分的信息必须据实填写完整。其中的“复学就读年限”指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不能填年级),自“复学后第一年(元)”栏开始填写每年的学费金额。如:复学至大二的学生,学制为四年,则“复学就读年限”填3,且仅在“复学后第一年(元)”至“复学后第三年(元)”的三个栏目中填学费金额。
2、申报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3月4日(周一)下班前由学生本人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北院主楼21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lnustu@163.com,邮件标题及电子稿统一命名为:“2013学费资助申请”+学院名称+姓名,邮件如有问题可重发,以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联 系 人:刘阳
联系电话:0411-8215909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邮 编:1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