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届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校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具体数量见名额分配表。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三年综合测评位于本专业排名的前30%,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六)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一等综合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综合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至少一项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至少一项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参与并被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进行单独评审。
五、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在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六、满足以下情况,同时满足其它评选条件的,可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但仍需满足上述评选条件):
(一)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二)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的。
(三)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
(四)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449 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
七、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学院初选、学校审核、毕业前复核三个阶段。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核。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八、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九、省、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十、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存在第五条规定其中之一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评选出的拟获奖学生,最晚12月24日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12月23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提交申请。
2道德模范、参军、浸润计划、职规大赛等不占下达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相应的名额类别。在下达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在“名额来源”选择“下达名额”。
3.填表说明:“学历”填写本科;事迹采用第三人称,不得用“我、本人”,用“XX同学、该生、他(她)”做主语。政治面貌,是学工系统“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学生维护、辅导员审核后自动关联到表格上的,如果为空,可以导出word后手动填写。
4.纸质表格12月25日后,由学生自行在学工系统网页端下载打印,彩色打印一式两份,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4年12月27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12月27日前上报到管理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实训楼535办公室,魏鹤如)或物理学院辅导室(南院理化楼A606办公室,李昭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