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3-11-29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届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校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具体数量见名额分配表。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的前30%,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六)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一等综合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综合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参与并被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进行单独评审。
五、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在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满足以下情况,同时满足其它评选条件的,可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一)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二)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的。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学院初选、学校审核、毕业前复核三个阶段。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核。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省、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十、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存在第五条规定其中之一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评选出的拟获奖学生,12月8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另行下发。
2道德模范、参军、浸润计划等不占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名额类别。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名额来源”留空不选。
3.填表说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为“XX年XX月,获XX奖学金、获XXX称号、XX比赛获X等奖,事迹采用第三人称。
4.纸质表格12月14日后由学院统一下载打印,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2年12月5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上报到管理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实训楼535办公室,魏鹤如)或外国语学院辅导室(南院外语楼306办公室,郭家瑞),截至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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