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大学生标兵学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LSL 更新时间:2015-10-10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现将2014-2015学年大学生标兵学校评审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初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简称“候选人”,下同)事迹材料。
1、在学院推荐(以学生工作系统中上报的“特等综合奖学金”名单为准)的基础上,候选人于10月12日(周一)上午将个人事迹材料书面稿送至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219、电子稿发至学生处邮箱lnnuxsc@163.com,时间截止10月12日上午12:00。
2、10月12日下午学校组织各学院副书记(或团委书记)以阅读电子稿的方式初评候选人事迹材料。
二、召开大学生标兵评审会,具体要求如下:
1、参会评委:每学院1人(副书记或团委书记)。
2、参会候选人:学院推荐且已按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的候选人。
3、会议时间:10月13日(周二)下午13:30开始演讲评审,演讲顺序:由高年级到低年级、同一年级按学院代码顺序(教育学院为第一个,请预先做好准备)。每人限时3分钟,超时叫停。
4、会议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301会议室
5、其他要求:
①参会候选人13:20前到位,参会评委13:30前到位。
②候选人自备演讲稿和PPT(版本必须低于2007),PPT必须于13日上午12:00前提交至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219室,PPT制作时要注意背景颜色、文本颜色、字体大小等,以便观看。学校提供PPT播放遥控器,演讲者可以自已操控;若需要专人操作PPT,请自行安排人员。
三、评审结果
综合初评和演讲评审会两方面情况,由学校评定最终结果。获评名单将于13日晚或14日上午公示。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5年10月10日